本报三亚7月17日电(记者李艳玫)近来,三亚市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轿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该市电动轿车充换电设备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收费作出清晰规则。
《告诉》清晰,充换电设备运营企业可向电动轿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电动轿车充换电设备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履行峰谷分时电价方针,鼓舞电动轿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进步电力系统使用功率,下降充电本钱。
《告诉》规则,电动轿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三亚市一致上限规范为电动公交轿车0.8元/千瓦时,其他电动轿车1元/千瓦时。该市充电设备运营企业可在不超越规则上限规范的前提下,拟定详细收费规范,鼓舞充电设备运营企业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此外,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进路程收取费用(包含电费、电池租借和服务费用),依据三亚换电设备建造实在的状况,暂不拟定换电服务费规范。